因国内丙烯酸聚氨酯磁漆目前已经大量应用,而缺乏相应标准。目前,丙烯酸聚氨酯磁漆执行标准为:HG/T HG/T 3656-1999 钢结构桥梁漆标准。对于机械设备、工程车辆涂装领域,在机械性能、防腐蚀性能方面不太适合,特制订以下丙烯酸聚氨酯磁漆企业标准。
丙烯酸聚氨酯磁漆,包括丙烯酸聚氨酯面漆,丙烯酸聚氨酯色漆,丙烯酸聚氨酯无光、哑光、亮光等各色、各种光泽的面漆品种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丙烯酸聚氨酯磁漆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事项。
本标准的产品适用于各种金属、木材、玻璃钢,以及ABS塑料表面的涂饰。
本标准的产品组分一由含羟基的丙烯酸树脂、颜料、有机溶剂配制而成。组份二为脂肪族多异氰酸酯。使用前,按一定比例将两个组份混合在一起,然后涂饰。漆膜具有良好的光泽和户外耐久性,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、化学性能和耐老化性。特别适合大客车、桥梁、铁塔等方面的装饰、保护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1250-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
GB/T 1720-8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
GB/T 1723-93 涂料粘度测定法
GB/T 1724-89 涂料细度测定法
GB/T 1728-89 漆膜、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
GB/T 1730-93 漆膜硬度测定法摆杆阻尼实验
GB/T 1731-93 涂料柔韧性测定法
GB/T 1732-93 涂料耐冲击测定法
GB/T 1733-93 涂料耐水性测定法
GB/T 1734-93 涂料耐汽油性测定法
GB/T 1743-89 漆膜光泽测定法
GB 3186-89 涂料产品的取样
GB/T 6751-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
GB 9278-8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
GB/T 9750-1998 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
GB/T 9761-8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
GB/T 13491-92 涂料产品的包装通则
3 要求
产品应符合表1列出的技术要求。
表1 要求
项目 |
指标 |
漆膜颜色及外观 |
符合样板颜色、平整光滑 |
组分一,细度,μm,≤ |
20 |
组分一,粘度(涂-4粘度计)s |
40-70 |
干燥时间,h,≤ |
表干 :1 实干:24 烘干:30min |
硬度,≥ |
0. 5 |
冲击强度,cm,≥ |
50 |
附着力,级,≤ |
2 |
柔韧性,mm,≤ |
1 |
光泽,%, |
90 |
耐水性(浸于25℃蒸馏水中24h) |
不起泡 |
耐汽油(浸于25℃120#汽油中24h) |
不起泡,不起皱 |
组份二,不挥发份,%,≥ |
70 |
4 试验方法
4.1 试验一般条件
4.1.1 取样
产品按GB 3186进行取样,样品应分两份,一份密封贮存,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。
4.1.2 试验环境条件
按GB 9278规定进行。
存,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。
4.2 制板工艺条件
两个组份配料比按表2
表2
色别 |
配比 |
深色漆 |
5:1 |
浅色和白色漆 |
5:1 |
配好后加入专用稀释剂稀释至粘度(涂4#杯)为20s左右,喷涂到用砂纸打磨过的马口铁和玻璃板上,漆膜厚度为(23±3)μm(干膜),在室内放置(5-10)min后放入烘箱,按标准规定的温度时间烘烤。取出样板在恒温室中放置30min后进行性能检测。
4.3.2 稀释时专用稀释剂(二甲苯:醋酸丁酯:环己酮为4:4:2)稀释到(涂—4粘度计)20s,喷涂到磨掉镀锡层的马口铁板上。
4.3.3 硬度、冲击强度、附着力、柔韧性、光泽、耐水性、耐汽油性七项指标,在烘干后测定。其中硬度、光泽在玻璃板上测定。
4.3 漆膜颜色及外观
目视观察
4.4 细度
按GB/T 1724规定进行
4.5 粘度
按GB/T 1723规定进行
4.6 干燥时间
按GB/T 1728规定进行
4.7 硬度
按GB/T 1730规定进行
4.8 冲击强度
按GB/T 1732规定进行
4.9 附着力
按GB/T 1720规定进行
4.10 柔韧性
按GB/T 1731规定进行
4.11 光泽
按GB/T 1743规定进行
4.12 耐水性
按GB/T1733 规定进行
4.13 耐汽油性
按GB/T1734 规定进行
4.14 不挥发份
按GB/T 6751规定进行
4.15 判定规则
4.15.1 本标准中检验结果的判定,按GB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。
4.15.2 型式检验:本标准所列全部技术要求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。其中耐水性、耐汽油为配方保证项目,每半年检验一次,也可根据用户需要进行商定。
4.15.3 出厂检验:漆膜颜色及外观、细度、粘度、干燥时间、硬度、冲击强度、附着力、柔韧性、光泽、耐水性、耐汽油性不挥发份为出厂检验项目,每次出厂必须检验。
5 检验规则
5.1 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,产品应有合格证,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。
5.2 产品出厂检验逐批进行(每批最多不能超过5000kg),型式检验全部项目每半年抽验一次。
5.3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,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,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规定重新取样进行检验。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,产品即为不合格,接收部门有权退货。
5.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、数量及标志进行检验核对,如发现包装有损漏,数量有出入,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,即认为验收不合格,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5.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,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
构进行仲裁检验。
6 标志、标签、使用说明
6.1 产品标志应按GB/T 9750规定进行,应标明注册商标、产品型号和名称、产品标准号、净含量、生产厂名和厂址、生产日期和批次、贮存期、易燃液体标志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。
6.2 标签应注明产品型号和名称、标准号、净含量、合格标志,生产日期和批次。
6.3 使用说明
6.3.1 本产品施工方式:以喷涂为主,组份一与组份二按规定的比例混合,加专用稀释剂稀释到(20-22)s,可进行喷涂,一般“湿碰湿”喷涂二-三遍。
6.3.2一旦组份一与组份二配到一起,必须进行稀释,并且要在四个小时之内使用完,湿度高于25℃,时间还要缩短。否则会很快变稠,胶化。
6.3.3组份二容易与水、醇、胺类化合物起反应,发生变质,在使用和存放时要特别注意,一次用不完时,把桶盖严,或上面撒一层稀释剂,防止潮气进入桶内。
7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:
7.1 包装:包装应符合GB/T 13491的规定。本产品组份一:装于清洁、干燥、密封、内无机械杂质的20L的方便桶内,组份二:装于4L的加仑桶(小口),中也可根据用户需要进行商定。
7.2 运输:产品在运输时,应防止雨淋,日光曝晒,并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7.3 贮存:
7.3.1 产品应存入阴凉通风、干燥,防止日光直接照射,并隔绝火源,远离热源的库房内,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。
7.3.2产品在符合7.3.1规定的存放条件下,在不打开原包装的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起,贮存期为一年,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,如果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,仍可使用。